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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

金玉莹律师 金玉莹律师,国内知名院校全日制法学专业本科毕业,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专职律师。2011年即通过律师执业资格考试。先后在麻城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实习及大型国有控股的中外合作企业从事法务工作,后正式加入律师队伍。理论及实践...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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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金玉莹律师

手机号码:13257135763

邮箱地址:1019608895@qq.com

执业证号:14211201811056163

执业机构:湖北从天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湖北省黄冈市麻城市金桥大道三和山景华庭律师楼

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举证指引方法有哪些

一、债权债务举证指引方法有哪些

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社团法人登记证等。

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

证明借款关系存在的证据:

借款合同、借款协议、借条、欠条、还款承诺书等。

证明已偿还借款的证据:

收条或各次还本付息的付款凭证。

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依据:

提供诉讼请求中关于要求计付本金及利息数额的计算清单,包括本金余额的计算清单、利息金额的计算清单等。

二、债权是什么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的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民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

三、债务转让的条件

1、存在的债务真实、有效;这个是前提条件,如果债务是非法的、无效的,也就不存在债务承担的问题。

2、被移转的债务应具有可移转性;不是所有的债务都能够转移,有些特定的债务是不能转移的。

3、第三人须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就债务的移转达成合意;也就是说涉及到债务承担的三方要达成协议。必须通知并且得到答复,而不是简单的通知对方。

4、债务承担须经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来说,债务承担关系到偿还能力的问题,当然需要经过他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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